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辽源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2023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审计工作,制定辽源市审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 普法目标
按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向执法主体、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依法办事、全面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长祥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科室(中心)工作,各科室(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三、 普法对象
辽源市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普法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 工作计划
(一)科学制定辽源市审计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法制科
责任人:韩冬
完成时限:2023年3月末
(二)强化学法用法
1.落实“一把手”普法责任,带头讲法治课(结合《审计法》、审计全覆盖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讲依法审计),每年至少1次。
责任人:李长祥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末
2.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法,每年至少2次。
责任人:李长祥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
3.开展审计大讲堂,领导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审计业务开展讲法活动。
责任人: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
(三)加强学法队伍建设,营造学法氛围
主要内容:加强局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执法人员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
责任部门:各科室(中心)
责任人: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末
(四)搭建运用各类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主要内容: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包括OA设计内网、办公楼内LED大屏幕、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单等方式结合重要时间节点(“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法制科、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任人:韩冬、姚宜佟、袁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
辽源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日